1、公司治理結構及制度
2、 股东大会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依法對公司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包括決定本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並決定其薪酬,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等。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各3名,设董事长1名,另设董事会秘书1名。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在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都超过二分之一,其中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公司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均制定了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4、監事會
公司監事會由職工代表監事、股東代表監事、獨立監事組成,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産生。監事會現有監事5人,職工代表監事2人、股東代表監事2人、獨立監事1人,設主席1人,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等都沒有兼任監事。
5、 高级管理人员
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總經理主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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